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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租規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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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創璽租車 發布時間:2013-11-01 點擊次數: 287 【字體: 大 中 小】 |
續租規則
1. 客戶延期3小時以內還車的,無需提前辦理續租手續,客戶只需在還車時支付延時費用; 2. 客戶延期3小時以上還車的,視為續租,需在租期屆滿前6小時致電客服中心400-028-1700提出續租申請,續租成功與否視車輛調配情況、客戶租期類型而定: (1)原租期1-15(含)的: 續租后總租期(已租+續租)超過15天(含)的,客戶需在第15天結束前親自光臨創璽租車門店完成上次租車的驗車、結算,并重新辦理租車手續; (2)原租期15(不含)-30天(含)的: 不允許電話續租,客戶必須在租期結束前親自光臨創璽租車門店完成上次租車的驗車、結算,并重新辦理租車手續。 (3)超過15天租期的客戶,每15天需回門店驗車一次; (4)無論租期長短或是否先付,凡續租的,續租租金按續租時的標準日租金計費; (5)創璽租車全國的任意門店均可辦理續租手續,無異地或異店續租手續費; (6)續租車輛應歸還到首次租車的門店,歸還至其他門店或城市的,按異店或異地還車標準收取相應費用。 3.客戶未按規定辦理續租手續,或客戶未經創璽租車同意而強行不還車的,創璽租車有權立即收回車輛,且按超期部分租金(日租金、超時收費、GPS、等增值服務費)的300%收取違約金。在租車城市以外地區收回車輛的,客戶需加付異地還車費。在此情況下,客戶還需另外支付創璽租車由此付出的其他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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